赵中昊 中国证券报·中证网

中证网讯(记者 赵中昊)11月28日,交易商协会公告,根据市场机构反映的信息,华北某券商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,涉嫌干扰发行定价,影响市场秩序。依据《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》,交易商协会对该券商启动自律调查。

记者从业内了解到,被启动自律调查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券商近期的展业,受到调查时间影响,券商当前相关业务或被延迟,公司品牌及影响力也会受到一些负面影响。若调查结果较严重,还可能进一步影响其业绩。2020年以来,交易商协会持续强化债券发行环节的自律管理,从制度建设和纪律建设两方面入手,加大对相关主承销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自律管理力度,先后发布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》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》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》等,同时加大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。

需要注意的是,这并非该券商年内首次遭监管“点名”,其还曾在其他业务层面遭受处罚。6月2日,山西证监局公告称,对该券商研究所员工范鑫、潘海涛出具警示函。具体来看,二者在该机构任职期间,均有尚未在中证协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,但是已在参与制作的证券研究报告上署名的情形。